3)第六十四章 逼入绝境的加拿大人_学霸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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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需要一句话,就把对方打得哑口无言:

  “那你们去表好了,我们无所谓,还大老远跑来中国干嘛?吧,‘法律界’会承认杰夫辛顿教授的一切成果都是他自己自创的,没有借鉴任何前人的成果。但是仅限于‘法律界’。”

  桑德兰试图反驳,但是被班吉尔教授拦住了。

  因为桑德兰接手这件事情还不久,他的律师属性一作,谈事儿的时候就容易犯只看法律界层面得失的错误。

  一个律师。有时候是会以“全世界人都知道我的当事人有罪、但是我偏偏有本事让我的当事人在法律层面上无罪”为荣的。

  就好像辛普森杀妻案,虽然他的律师团强大无比,花了几千万律师费把案子摆平了。但是辛普森后来因为家财散尽、付不清律师费的欠账,不得不写了一本书。叫做《IFIdo》(《如果是我杀的》)。来阐述“如果当年是我杀了我老婆,我应该是如何作案的”来炒作、来挑衅社会,博取眼球和书的销售额。

  那本书出来之后,世人都认为辛普森真的杀妻了,可是当初给辛普森打官司的律师依然很得意。反以为荣:如果一个律师只能帮助无辜的人脱罪,算什么本事?不就应该做到,哪怕我的当事人有罪,我都能把他捞出来,这才显本事么?这才有无数人不顾昂贵的律师费来请我么?

  桑德兰律师觉得,他的谈判,只要证明“法律层面上,杰夫辛顿教授没有任何瑕疵”,就够了。

  可是班吉尔教授知道这远远不够。他的院长,要的是永垂不朽。

  桑德兰来得太急。太仓促,还来不及搞清楚一切问题的根源。

  这种情况,就好比完颜洪烈聘请了欧阳锋去取《武穆遗书》,可惜欧阳锋到了临安皇宫藏宝洞里一看,吓?《九阴真经》也在这里?然后就和郭靖黄蓉周伯通死磕起来,把《武穆遗书》抛诸脑后了。武痴的职业病作起来,什么千秋万载,都不如天下第一来得有价值。他自然而然地,就用自己的价值观,套到了雇主的价值观上。想当然地认为“我觉得重要的东西,雇主肯定也觉得重要。”

  辛普森法律上虽然脱罪了,可是在历史书上会一直被唾骂下去;他在公众认知中的名声,并不会因为法律上的胜利而改变。

  爱迪生虽然打赢了特斯拉。获取了商业上的胜利,但是后世给特斯拉翻案的人依然犹如过江之鲫。哪怕仅仅在爱迪生引以为豪了一辈子的明灯泡这件事情上,虽然专利权着实是归了爱迪生,可历史书作者们此后一百年里还不是反反复复地强调:在爱迪生之前,亨利戈培尔早就做出了炭化竹纤维作为灯丝的灯泡,只不过点亮寿命短得多。只有3oo小时……

  费雯丽对对方的诉求洞若观火,以一种不变应万变的姿态,不动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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