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502章 公诉(9)_圈套:一个套子引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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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圈套:一个套子引发的血案!

  徐铎自然也不愿意徐虹出庭,他认为她给他丢透了人。他在法院的内部会议上公开表示,徐虹不能出庭参与这起案子,她的代理人身份不被认可,法院认定她是不适宜出庭的人士。

  徐虹早就想到会有人阻止她出庭,所以她提前做了准备,她没有以律师身份代理张锋出庭,而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其他可能阻碍因素她都想到了,她不认为法律上有阻止她出庭的明文障碍。但是法院还是把她拒之门外,法院的综合认定就不是单纯法律能解释得通的了,更多参杂了人为因素。

  殷蔓蔓又请美大使馆帮忙,美大使馆又向外交部发函,希望中方能充分保证美方公民的合理合法的诉讼权。美国公民委托中国公民代理其在中国发生的案件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精神,并且也只能委托中国公民;中国的法律精神允许和鼓励夫妻一方指证夫妻另一方的罪责,只要常雨泽有违法犯罪的事实,徐虹就有权力机和义务指证他;中国刑诉法没有明确限定夫妻一方出庭指控夫妻另一方,并且徐虹与常雨泽已经签订离婚协议,常雨泽因为有案在身而不能办理后续的离婚手续,再就本案的实际案情来看,两人已没有任何夫妻感情,已非正常的夫妻关系,无需再遵守夫妻之间的义务;就本案来说,常雨泽提出激情伤人的辩护,认为徐虹与受害人通奸导致他愤而伤人,那么徐虹也是与此案有密切关系的重要相关人,她有权出庭为她和受害人自证。

  外交部和公安部的有关领导认为美方提出的理由合情合理,没有违背中国的法律精神,又担心外媒借此发挥,再度报导中国司法不公正的负面新闻,就采纳了美方的意见,准备让归德中院放行,让徐虹出庭参与诉讼。

  徐铎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同意徐虹出庭,但是中央部委层面的压力不是他这个小院长能抗衡的,或许最后时刻他不得不放行。

  这时,西山会所的某老领导通过人民日报就该案发声,文章说中国的司法权容不得任何外方势力干扰,所谓司法独立,首先就表现在司法权在国与国之间的独立,不受任何外部势力干扰的中国司法才是独立的司法。没有国家层面独立的司法,更谈不上公平公正的司法。中国法律要保护外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更要保护本国公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由此,外交部和公安部的有关领导也不再指挥归德中院的行为,全权交由归德中院审判该案,归德中院依法自行判案,各方的压力和影响自然都由归德中院承担。

  徐虹见出庭受阻,心知是爸爸从中作梗,就回家找爸爸面谈,她希望固执的爸爸能够开明一次。

  看见女儿回家,徐铎满脸冰霜相迎,还没说话就快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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